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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被纳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1-11-20

  近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被纳入立法计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进程,体现了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决心,也意味着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及法律法规标准框架在不断细化、完善和延伸。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面向公众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或支撑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运行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

  具体看来,党政机关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新闻网站等网站类平台,即时通信、网上购物、地图、视音频、论坛等网络服务类平台,大型数据中心、工业控制系统、云计算等生产业务类平台都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畴。这些平台系统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就会对行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严重者甚至会给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国防等领域带来破坏性打击。

  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从顶层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障。

  


  2017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采购重要网络产品、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2018年5月,认监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予以公告;

  2020年4月,工信部等12部门联合制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此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被纳入2020立法规划,将从制度机制、标准规范、教育培训、手段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升通信、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的安全保护能力。